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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政策及相关行业信息

转自海关总署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4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全文已在总署网站公布,请大家认真学习。此次修订改动很大,主要有:


1.     全类别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需按照以上文件要求进行注册。


2.     原《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作废。涉及以上产品的具体要求以后将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公布,请大家随时关注。


3.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 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4.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 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5.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6.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 2 年以上。


7.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流程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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