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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及有关换文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起,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2022年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的协定税率表.pdf
表中蓝色税率为较优惠的税率
温馨提醒:因上述税号均未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故其中HS 44111319 可免产地证按暂定进口税率适用;HS 48030000可按最惠国税率申报,若按协定税率则更高税费,如已办理产地证也无妨,在进口报关时不填报协定享惠即可自动适用最惠国税率。
根据公告正文说明,这次对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及纸制品实施新协定税率是根据此前的升级议定书换文规定来执行的。